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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您提問、我答覆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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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熊先生:請問夫妻都是軍人,且皆有退休俸,其中一名配偶身故,其生存的配偶可否領死亡配偶的半俸呢?
 輔導會:依服役條例第37條第6項辦理,配偶僅得就其自身之退休俸或遺屬年金,擇優領取。
 潘先生:請問在外面學習EMTI(初級救護技術員),要申請補助是動用哪個項目的補助呢?
 輔導會:EMTI初級救護員訓練,符合本會職業訓練補助,申請方式如下:
 一、依本會國軍退除役官兵參加職業訓練補助辦法第4條規定,退除役官兵申請訓練費用補助,應提出參訓申請,經本會所屬榮民服務處(簡稱榮服處)核准同意後參加。二、完成訓練翌日起4個月內就業或在職,並檢具經費補助申請表、繳費收據正本及結訓證明、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、職業保險證明影本,向核准參訓的同一榮服處申請訓練費用補助。本會職業訓練補助相關事項,可就近洽詢所在地榮服處就業站或本會服務專線(02)27571490,我們將竭誠服務。
 唐先生:請問領有退休俸之榮民(少、中校)子女教育補助費,是只有到高中職嗎?請問大學是否還有補助呢?
 輔導會:一、申請資格:領有退休俸人員(中校含以下)子女隨在臺澎金馬地區居住,就讀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以下小學以上學校肄業正式生,可按規定申請子女教育補助。二、申請期間:當學年上學期於十月二十五日前、下學期於四月十日前向各地榮服處申請,或至本會線上申辦系統申請。三、符合資格之榮民子女小學至大學(不含研究所),均可申請教育補助費。
 典先生:請問有領取退休俸的榮民,過世後其家屬是否能申請喪葬補助呢?
 輔導會:依規定亡故者本人為公費就養榮民,且家屬未申領其他政府預算之喪葬補助,即可向本會申請,最高新臺幣四萬元;臺端詢問有領取退休俸榮民亡故,不符上開領取規定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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